營造業墜落職災:最新統計、法定防護與影像輔助的界線
114 年與 115 年上半年的營造業墜落職災統計、主要墜落位置、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中護欄、安全網與安全帶的條文,以及 AI 影像輔助的適用範圍與限制。

營造業墜落一直是台灣重大職災中奪走最多性命的類型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,114 年營造業重大職災死亡 113 人,其中 75 人死於墜落,占 66%。115 年上半年營造業死亡 58 人,比去年同期多 4 人,墜落仍占 62%。
本文依序整理最新統計、墜落最常發生的位置、法規要求的防護設施,最後說明監視器影像辨識在墜落預防中的用途與限制。
營造業墜落最新統計:114 年與 115 年上半年
以下數字來自勞動部發布的重大職災死亡統計(114 年採職安署 115 年 2 月 5 日的更新版),統計範圍是勞動檢查機構接獲通報、派員到現場檢查並撰寫報告的死亡職災案件。
| 期間 | 全產業死亡 | 營造業死亡 | 營造業墜落 |
|---|---|---|---|
| 113 年 | 287 人 | 145 人 | 82 人 |
| 114 年 | 259 人 | 113 人(占 44%) | 75 人(66%) |
| 115 年第 1 季 | — | 27 人(占 54%) | 17 人(63%) |
| 115 年上半年 | 109 人 | 58 人 | 占 62% |
114 年營造業死亡人數比前一年少 32 人,墜落死亡也從 82 人降到 75 人,占比仍然偏高。在營造業的死因中,排在墜落後面的是倒塌、崩塌(12 人)與感電(5 人),和墜落差距很大。職安署另外指出,營造業職災的民間工程比例仍超過 7 成。
如果看全產業,114 年墜落、滾落死亡共 136 人,超過全產業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的一半。高處作業的風險不限於工地,製造業同年也有 26 人死於墜落,是製造業最主要的死亡類型。
墜落多發生在哪裡:施工架、開口、屋頂
年度新聞稿沒有依墜落位置分類。目前查得到的官方分類,是職業安全衛生署在「113 年營造業防墜高峰會」提出的 113 年上半年分析。當時營造業墜落死亡 40 人,依媒介物區分如下:
| 媒介物 | 人數 | 作業情境 |
|---|---|---|
| 施工架 | 12 | 施工架組拆,以及在施工架上從事相關作業 |
| 開口 | 12 | 在電梯間、管道間或臨時開口旁作業 |
| 屋頂、屋架、梁 | 11 | 屋頂修繕、屋頂拆除等作業 |
| 工作臺 | 3 | 搭設工作臺 |
| 梯子等 | 2 | 使用合梯作業 |
同一份分析還有兩點與管理有關。第一,40 名罹災者中有 37 人沒有接受教育訓練(含未回訓),職安署認為這表示工地的人員入場管制沒有落實。第二,案例中有勞工雖然穿著背負式安全帶,但繫索只用鐵線纏繞固定,受力時脫離;也有勞工在電梯井旁作業時沒有佩掛安全帶,現場也沒有人監督要求。
法定防護要求: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的重點條文
以下條號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版本核對(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,修正日期都是 115 年 6 月 30 日)。
先做工程控制,安全帶排在後面
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規定,在高度 2 公尺以上、有墜落之虞的工作場所,雇主要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,並依下列先後順序採取防護:
- 透過設計或工法選擇,讓勞工盡量在地面完成作業
- 變更施工程序,優先施作永久性的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
- 設置護欄、護蓋
- 張掛安全網
- 設置警示線系統
- 限制人員進入管制區
- 使勞工佩掛安全帶
安全帶排在第 7 項,屬於前面幾項做不到或不足時的補充措施,順序在最後。
各項設施的具體規格
- 第 19 條:在 2 公尺以上的屋頂、鋼梁、開口部分、工作臺、施工構臺等處,有墜落危險時要設護欄、護蓋或安全網。如果設置有困難,或作業需要暫時拆除,就要讓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墜措施。
- 第 20 條:護欄的上欄杆高度要在 90 公分以上,各欄杆之間的開口距離不大於 55 公分,整體要能承受 75 公斤的荷重;護欄前方 2 公尺內不得堆放物料或使用梯子作業。
- 第 21 條:護蓋要防止滑溜、掀出或移動;臨時開口的護蓋表面要漆黃色,並寫上警告訊息。
- 第 22 條:安全網的攔截高度不得超過 7 公尺,安全網每週要檢查一次。
- 第 23 條:安全母索的最小斷裂強度、錨錠的承受拉力都要達 2,300 公斤;安全帶不得鈎掛在護欄杆件上(杆件強度符合規定者除外);使用前和承受衝擊後都要檢查。
- 第 18 條:屋頂作業要指派專人督導。在易踏穿材料構築的屋頂上作業,要設寬度 30 公分以上的踏板,並在下方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。
- 第 48 條:在 2 公尺以上的施工架上作業,工作臺寬度要在 40 公分以上,鋪滿密接的踏板,踏板縫隙不大於 3 公分。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相關條文
第 224 條要求高度 2 公尺以上的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設置護欄、護蓋;第 225 條要求設置工作台,有困難時改用安全網或安全帶。第 281 條規定 2 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要使用安全帶與安全帽;在施工架組拆、屋頂、斜籬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時,要使用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。移動梯和合梯另外由第 229、230 條規範,合梯禁止站在頂板上作業。
另外,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新增的第 11-2 條規定,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的人員要事先接受營造作業安全訓練,自 116 年 7 月 1 日施行。修正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與 11 部子法也已在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,把工程業主納入交付承攬的安全衛生責任體系。
管理上的重點:設施、人與檢查頻率
對照統計與法規,營造業墜落的預防可以歸納成幾個管理重點:
- 開口要隨時有防護:電梯井、管道間和臨時開口常因吊料、配管而暫時打開。依第 19 條,開啟後就要改用安全帶等措施,作業結束要立刻復原。
- 施工架組拆是高風險時段:組拆過程中,護欄和踏板本來就不完整。第 281 條要求這類作業使用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。
- 屋頂作業不能只靠個人經驗:修繕和拆除工程的規模通常較小,但第 18 條仍然要求專人督導;易踏穿的屋頂也要依規定設踏板和防墜設施。 入場管制與訓練:113 年上半年的分析顯示,大多數罹災者沒有受過訓練。確認進場人員已受訓,成本低,也是可以立即著手的一步。
- 穿了安全帶不代表有掛好:安全帶要鈎掛在符合強度的錨錠或安全母索上,連接方式也要正確。
影像辨識的用途與限制
一般而言,接上工地現有監視器的影像辨識,可以在下列地方補足人力巡查的不足:
- 辨識高處區域的人員有沒有戴安全帽、穿著背負式安全帶(參考高空安全帶辨識)。
- 在開口、屋頂邊緣等位置畫出虛擬警戒區,有人進入時發出告警,對應第 17 條的「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」(參考AI 防墜落監控)。
- 保留有時間戳記的紀錄,供工地主管回顧、檢討,以及作為自主管理的佐證。
限制如下:
- 影像只能看到安全帶有沒有穿在身上,通常無法確認掛鈎是否扣在合格的錨錠上,更無法判斷錨錠能否承受 2,300 公斤拉力,或繫索是不是用鐵線纏繞這類錯誤接法。
- 無法取代護欄、護蓋、安全網。依第 17 條的順序,工程控制要優先,影像監看只是管理輔助。
- 攝影機有死角,施工架外側、電梯井內部、夜間或遮蔽處的辨識效果會下降;工地的施工面每天都在變,鏡頭位置也要跟著調整(參考監視器檢查清單)。
- 告警之後仍然需要有人到現場處理。系統能縮短發現問題的時間,但無法在人墜落的那一刻阻止。
資料來源
- 勞動部,《114年重大職災死亡統計出爐,高處墜落仍為最大風險 勞動部將加強防墜減災行動》,2026。連結
-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,《114年重大職災死亡統計報告(更新)》,2026(115 年 2 月 5 日製表)。連結
- 勞動部,《勞動部公布115年第1季重大職災死亡統計,降幅15%,將持續強化職場減災行動》,2026。連結
- 勞動部,《勞動部公布115年迄第2季重大職災死亡統計,降幅21%,將持續強化職場減災行動》,2026。連結
-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,《113年上半年營造業重大職災分析及管理作為(113年營造業防墜高峰會)》,2024。連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,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》,2026(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30 日)。連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,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,2026(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30 日)。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