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SIGHTS · 2026-09-15工安影像稽核的
工安影像稽核的法規依據整理:職安法、設施規則與紀錄留存
工安影像稽核常引用的條文、罰鍰級距與紀錄欄位整理,文末說明影像作為佐證的界線。

先分清楚三件事:義務、罰則、佐證
工安影像稽核最常見的混淆,是把「雇主義務」「罰則」與「佐證能力」混為一談。三者在法規上各自獨立:義務規定該做什麼,罰則規定沒做的後果,佐證則是發生爭議時能拿出什麼。
影像辨識系統能幫上忙的是第三件,也就是佐證,讓「我們有管」有時間戳的紀錄可查。前兩件方面,系統只能提高履行義務的涵蓋率,無法取代管理制度本身。
常被引用的條文
-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:雇主對防止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。違反者依同法第 43 條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,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、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最高額的二分之一。
-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: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,勞工有墜落危險者,應使其使用安全帶、安全帽及必要之防護具。
-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:高度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,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者,應設適當強度之護欄、護蓋等防護設備;設置有困難時,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的措施。
-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:定期實施自動檢查並作成紀錄留存。
紀錄該留什麼
從實務上看,事後最有用的紀錄有四個欄位:時間、地點(鏡頭位置)、事件類別、當時畫面。少了任何一個,證明力都會打折。
- 只有畫面沒有時間,就對不上班別與作業內容。
- 只有統計沒有畫面,無法還原當時的情境。
- 只有告警沒有處置紀錄,只能證明你知道,無法證明你處理了。
處置紀錄最常被忽略。建議在告警流程後接一個處置回報,記錄誰看到、幾點到現場、怎麼處理。系統可以提醒,實際仍要由人來做。
影像佐證的界線
先說明界線:影像辨識產生的紀錄是你已採取管理措施的證據,並不證明「當時完全合規」。系統會漏判也會誤判,鏡頭涵蓋不到的地方沒有紀錄,不代表沒有違規。它適合當管理工具,不適合拿來當免責依據。
從哪裡開始
評估階段建議先挑違規最集中的 2–3 支鏡頭試行一個月,確認現場的處置流程跟得上告警數量,再擴大範圍。一次全廠導入常見的失敗原因,是告警多到沒人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