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廠火災預防:挑高廠房與戶外堆置場的早期偵測怎麼補
消防署 114 年工廠火災統計、探測器依高度選型與免設的規定、點型探測器在挑高與戶外場所的限制,以及影像火煙偵測適合補在哪些位置。

影像式火焰/煙霧偵測可以涵蓋部分「畫面看得到、探測器偵測不到」的區域,但只能當輔助,因為它不在法定探測器種類之列,也會受蒸氣、粉塵與光線干擾。本文整理台灣最新統計與法規條文,並說明兩者如何分工。
台灣工廠火災現況:114 年統計
依內政部消防署《114 年消防統計年報》,114 年(2025 年)全國火災 13,799 次,其中建築物火災 4,514 次。依建築物用途分,作業場所火災 365 次,占建築物火災 8.1%,次於住宅與營業場所。
若改看建築物類別中的「工廠」,近五年件數如下:
| 年度 | 工廠(建築物類別) | 作業場所(火災時用途) |
|---|---|---|
| 110 年 | 525 次 | 485 次 |
| 111 年 | 419 次 | 411 次 |
| 112 年 | 419 次 | 434 次 |
| 113 年 | 396 次 | 377 次 |
| 114 年 | 358 次 | 365 次 |
件數整體趨勢向下,114 年仍約占建築物火災的 7.9%(依年報數字計算)。
起火原因方面,年報沒有公開「工廠別」的原因交叉表,能取得的是全部火災的分布:114 年以燃燒雜草垃圾 3,907 次(28.3%)最多,其次為其他原因 2,938 次(21.3%)、電氣因素 2,821 次(20.4%)、遺留火種 1,889 次(13.7%),機械設備為 138 次(1.0%)。這些數字不能直接當成工廠火災的原因比例,但電氣因素長期是主要原因之一,對有大量配電、馬達與電熱設備的廠區仍有參考價值。
國際上可參考美國 NFPA 2023 年 9 月出版的報告:美國 2017–2021 年工業及製造業場所年均 36,784 起火災,其中 68% 為戶外或未分類火災,結構火災年均 8,077 起;設備或熱源失效是結構火災的主要原因之一。換句話說,工廠的火不一定從室內天花板下開始。
法規怎麼規定:探測器依高度選型
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》(現行版修正日期為 113 年 4 月 24 日)第 114 條規定,探測器應依裝置場所高度選擇種類;同一室內天花板高度不同時,以平均高度計。
| 裝置場所高度 | 可選探測器種類(第 114 條) |
|---|---|
| 未滿 4 公尺 | 差動式局限型、差動式分布型、補償式局限型、定溫式、離子式局限型、光電式局限型、光電式分離型、火焰式 |
| 4 公尺以上未滿 8 公尺 | 差動式局限型、差動式分布型、補償式局限型、定溫式特種或一種、離子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、光電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、光電式分離型、火焰式 |
| 8 公尺以上未滿 15 公尺 | 差動式分布型、離子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、光電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、光電式分離型、火焰式 |
| 15 公尺以上未滿 20 公尺 | 離子式局限型一種、光電式局限型一種、光電式分離型一種、火焰式 |
幾個和工廠特別相關的配套條文:
- 第 116 條:探測器除火焰式外,裝置面高度超過 20 公尺者,以及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之場所,得免設探測器。
- 第 117 條:偵煙式局限型不得設於塵埃、粉末或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;火焰式不得設於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處所。
- 第 122 條:偵煙式(光電式分離型除外)裝置面 4 公尺以上未滿 20 公尺時,一種或二種探測器的有效探測範圍為 75 平方公尺,是未滿 4 公尺時的一半。
- 第 123、124 條:光電式分離型須設在天花板等高度 20 公尺以下之場所、受光面無日光照射;火焰式不得設在有障礙物妨礙探測處,且原則上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。
點型探測器在三種場景的限制
挑高廠房
局限型探測器裝在天花板下方,靠煙或熱上升到裝置面才動作。廠房越高,可選種類越少,偵煙式的有效探測範圍也縮小。實務上另一個常見的問題,是初期小火的煙量不足以升到屋頂,在半空中就散開,探測器要等火勢變大才收到訊號。
開放空間與半戶外作業區
大型捲門長時間開啟、屋簷下的裝卸區、側牆開放的棚架,氣流會把煙吹散。這類場所可能適用第 116 條「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」的免設規定。免設合法,但這塊區域就沒有自動偵測。
戶外堆置場
棧板、廢料、原料堆在露天場地,沒有可以裝探測器的天花板。這類起火通常靠巡檢或路過的人發現,夜間與假日容易出現沒人看的空檔。
影像式火焰/煙霧偵測的定位:作為輔助
影像式偵測的原理是分析攝影機畫面中的火焰顏色、閃爍與煙霧形態,不需要等煙熱到達天花板,只要在畫面視野內就有機會被偵測到,對上述三種場景有幫助。
使用上有以下限制:
不在法定種類之列:第 114 條表列的探測器種類中沒有影像式。依《消防法》第 6 條,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;若要以同等以上效能的技術或設備替代標準規定,須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。一般導入的影像辨識系統,應視為法定設備之外的額外監看。導入前的實務檢查
先盤點法定設備的空白:哪些區域因高度超過 20 公尺、外氣流通或戶外而免設探測器?這些區域是影像偵測最先要涵蓋的位置。資料來源
- 內政部消防署,《中華民國 114 年消防統計年報》,2026。連結
- 內政部消防署,《114 年 1 至 12 月全國火災次數起火原因及火災損失統計表》,2026。連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,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》(113 年 4 月 24 日修正),第 114、116、117、122、123、124 條。連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,《消防法》第 6 條(113 年 11 月 29 日修正)。連結
- NFPA(美國),《Fires in Industrial and Manufacturing Properties》,2023。連結
- 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(美國紐約市),《Buildings Bulletin 2014-005: Video Image Smoke Detection System》,2014。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