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約 Demo
INSIGHTS · 2026-10-02

工廠火災預防:挑高廠房與戶外堆置場的早期偵測怎麼補

消防署 114 年工廠火災統計、探測器依高度選型與免設的規定、點型探測器在挑高與戶外場所的限制,以及影像火煙偵測適合補在哪些位置。

工廠火災預防:挑高廠房與戶外堆置場的早期偵測怎麼補
談工廠火災預防,早期偵測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。但法規本身也承認傳統探測器有偵測不到的地方:裝置面高度超過 20 公尺時,除火焰式外得免設探測器;外氣流通、無法有效探測的場所也可免設。挑高廠房、半開放作業區與戶外堆置場,常落在這些免設的範圍內。

影像式火焰/煙霧偵測可以涵蓋部分「畫面看得到、探測器偵測不到」的區域,但只能當輔助,因為它不在法定探測器種類之列,也會受蒸氣、粉塵與光線干擾。本文整理台灣最新統計與法規條文,並說明兩者如何分工。

台灣工廠火災現況:114 年統計

依內政部消防署《114 年消防統計年報》,114 年(2025 年)全國火災 13,799 次,其中建築物火災 4,514 次。依建築物用途分,作業場所火災 365 次,占建築物火災 8.1%,次於住宅與營業場所。

若改看建築物類別中的「工廠」,近五年件數如下:

年度工廠(建築物類別)作業場所(火災時用途)
110 年525 次485 次
111 年419 次411 次
112 年419 次434 次
113 年396 次377 次
114 年358 次365 次

件數整體趨勢向下,114 年仍約占建築物火災的 7.9%(依年報數字計算)。

起火原因方面,年報沒有公開「工廠別」的原因交叉表,能取得的是全部火災的分布:114 年以燃燒雜草垃圾 3,907 次(28.3%)最多,其次為其他原因 2,938 次(21.3%)、電氣因素 2,821 次(20.4%)、遺留火種 1,889 次(13.7%),機械設備為 138 次(1.0%)。這些數字不能直接當成工廠火災的原因比例,但電氣因素長期是主要原因之一,對有大量配電、馬達與電熱設備的廠區仍有參考價值。

國際上可參考美國 NFPA 2023 年 9 月出版的報告:美國 2017–2021 年工業及製造業場所年均 36,784 起火災,其中 68% 為戶外或未分類火災,結構火災年均 8,077 起;設備或熱源失效是結構火災的主要原因之一。換句話說,工廠的火不一定從室內天花板下開始。

法規怎麼規定:探測器依高度選型

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》(現行版修正日期為 113 年 4 月 24 日)第 114 條規定,探測器應依裝置場所高度選擇種類;同一室內天花板高度不同時,以平均高度計。

裝置場所高度可選探測器種類(第 114 條)
未滿 4 公尺差動式局限型、差動式分布型、補償式局限型、定溫式、離子式局限型、光電式局限型、光電式分離型、火焰式
4 公尺以上未滿 8 公尺差動式局限型、差動式分布型、補償式局限型、定溫式特種或一種、離子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、光電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、光電式分離型、火焰式
8 公尺以上未滿 15 公尺差動式分布型、離子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、光電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、光電式分離型、火焰式
15 公尺以上未滿 20 公尺離子式局限型一種、光電式局限型一種、光電式分離型一種、火焰式

幾個和工廠特別相關的配套條文:

  • 第 116 條:探測器除火焰式外,裝置面高度超過 20 公尺者,以及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之場所,得免設探測器。
  • 第 117 條:偵煙式局限型不得設於塵埃、粉末或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;火焰式不得設於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處所。
  • 第 122 條:偵煙式(光電式分離型除外)裝置面 4 公尺以上未滿 20 公尺時,一種或二種探測器的有效探測範圍為 75 平方公尺,是未滿 4 公尺時的一半。
  • 第 123、124 條:光電式分離型須設在天花板等高度 20 公尺以下之場所、受光面無日光照射;火焰式不得設在有障礙物妨礙探測處,且原則上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。

點型探測器在三種場景的限制

挑高廠房

局限型探測器裝在天花板下方,靠煙或熱上升到裝置面才動作。廠房越高,可選種類越少,偵煙式的有效探測範圍也縮小。實務上另一個常見的問題,是初期小火的煙量不足以升到屋頂,在半空中就散開,探測器要等火勢變大才收到訊號。

開放空間與半戶外作業區

大型捲門長時間開啟、屋簷下的裝卸區、側牆開放的棚架,氣流會把煙吹散。這類場所可能適用第 116 條「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」的免設規定。免設合法,但這塊區域就沒有自動偵測。

戶外堆置場

棧板、廢料、原料堆在露天場地,沒有可以裝探測器的天花板。這類起火通常靠巡檢或路過的人發現,夜間與假日容易出現沒人看的空檔。

影像式火焰/煙霧偵測的定位:作為輔助

影像式偵測的原理是分析攝影機畫面中的火焰顏色、閃爍與煙霧形態,不需要等煙熱到達天花板,只要在畫面視野內就有機會被偵測到,對上述三種場景有幫助。

使用上有以下限制:

不在法定種類之列:第 114 條表列的探測器種類中沒有影像式。依《消防法》第 6 條,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;若要以同等以上效能的技術或設備替代標準規定,須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。一般導入的影像辨識系統,應視為法定設備之外的額外監看。
  • 國外也有條件:美國 NFPA 72 自 2010 年版起納入影像式煙霧偵測。紐約市建築局 2014 年的公報指出,這類系統一般用於傳統方式難以偵煙的開放大空間,須經列名認證,且不得用於熱偵測(該公報後已由新公報取代)。
  • 會被環境干擾:蒸氣、粉塵、油霧在畫面上可能被判成煙;焊接火花、陽光反射、車燈、警示燈可能被判成火焰。這與第 117 條排除偵煙式、火焰式設置場所的理由相近,對感測器不利的環境,對攝影機也不利。
  • 看不到就偵測不到:被貨架遮住的角落、夜間無照明的區域、鏡頭起霧或積塵時,效果都會下降。
  • 導入前的實務檢查

    先盤點法定設備的空白:哪些區域因高度超過 20 公尺、外氣流通或戶外而免設探測器?這些區域是影像偵測最先要涵蓋的位置。
  • 確認攝影機條件:視角、解析度、夜間照明與鏡頭清潔是否足夠,可參考監視器檢查清單。
  • 先記錄干擾源:蒸氣排放口、烘乾設備、焊接區、粉塵製程的位置與時段,作為遮罩與排程依據,調校方式見誤報調校。
  • 定義通報流程:影像告警該通知誰、誰到現場確認、何時啟動自衛消防編組,應寫進既有的防火管理制度,不另外訂一套。
  • 保留法定設備的維護:影像系統上線後,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檢修申報照常進行。
  • 影像辨識的作用,是讓挑高屋頂下、捲門外與堆置場上的異常更早被人發現。AI 火煙偵測以現有監視器為基礎,可作為火災預防的一環,與法定消防設備並行。

    資料來源

    • 內政部消防署,《中華民國 114 年消防統計年報》,2026。連結
    • 內政部消防署,《114 年 1 至 12 月全國火災次數起火原因及火災損失統計表》,2026。連結
    • 全國法規資料庫,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》(113 年 4 月 24 日修正),第 114、116、117、122、123、124 條。連結
    • 全國法規資料庫,《消防法》第 6 條(113 年 11 月 29 日修正)。連結
    • NFPA(美國),《Fires in Industrial and Manufacturing Properties》,2023。連結
    • 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(美國紐約市),《Buildings Bulletin 2014-005: Video Image Smoke Detection System》,2014。連結